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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简介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考试科目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

2011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1年6月12日。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证书注册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 

教材证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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